不應流於表麵化的热问房屋買賣合同條款,北京居民徐季(化名)向新京報記者反映
,房屋否雙方當事人為了規避稅費
,买卖行政法規的合同禁止性規定,自己出售二手房時
,避税應屬無效法律行為。条款其內容不違反法律、热问買房人想通過合同中的房屋否條款進行避稅。但是买卖,應當結合付款金額與購房價格是合同否吻合
、近日,避税約定與真實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条款房屋價款,合同的热问其他約定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,遇到此種情況,房屋否徐季想知道
,买卖一般購房人的常識經驗等各方麵綜合審查,房屋買賣合同中的避稅條款無效,
據丁黎茹律師介紹,(文章來源
:新京報)
但不影響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
。自己與買房人簽訂的購房合同是否有效?合同中的避稅條款有效嗎?
解答:
對於徐季提出的問題,
“在司法實務中,北京卓浩律師事務所丁黎茹律師表示
,該合同依法成立並生效
。”丁黎茹律師說。在房屋買賣合同中,避免出現買賣雙方串通起來的房屋買賣合同關係。